平安月報 主題文章
同性戀運動的猖獗 2005年 4月"根據「香港明光社」所提供的資料,美加已經有不少牧師和基督教督徒,因為在講台上,或在文章上,表示同性戀是一種罪行,我們平安福音堂向來不參與「社會行動」,為要保存教會「屬靈的本質」。我們認為,關懷社會是每一個公民的責任.社會上有甚麼不公義的事,值得我們抗議的,我們就應該按我們各人聖潔的良心,以「公民」的名義來參與適當的抗議行動。教會的本質既然是屬靈的,就不應該參與任何社會行動,除非政府的措施直接影響教會的生存,否則參與社會行動,就與教會的本質不符,而且還有世俗化的危機。可是,現今香港政府有意通過「性傾向歧視條例」,此舉直接影響教會的運作,因為今後我們不能在講台上,或在文章上,照聖經真理講論「同性戀是罪」,違者會被判坐牢.....現在已經「殺到來了」,所以如果有需要的話,我們是值得以社會行動來提出抗議的。不然,將來我們不但不能照聖經真理來講道,連會友有犯同性戀的罪,我們也不能懲治他們;有執事、或傳道人、或幹事同工是同性戀者,教會也不能制裁他們..."http://www.hkpec.org/pecm/full_copy/web_ver/FC_200504.htm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大家見到呢段野有乜problem?
1. 以個人或一部份人的信仰去影嚮整體社會運作.
2. 支持"歧視"在社會中的一部份人...把香港人分級.
3. 社會上有甚麼不公義的事...我們就應該按我們各人 聖潔的良心..把 "歧視"在社會中的一 部份人合理化... 公義實指"公眾的道義" 以個人的信仰去產去他人權利 是否公義?
4. "同性戀是罪"我就不清楚, "產去他人權利"而利已就一定是罪!
5. "我們也不能懲治他們"...乜唔係只有"神"才有權栽判 懲治他人..何解他們的權力可和神相比?
本人不是同性戀者, 但看了平安月報.. 很怕香港被那些"乜堂物堂的人"变得不平安..
蘇穎智的"自我"視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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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聞: 「反宗教右翼霸權遊行」 活動:2.15「維護公民社會價值,反對宗教右翼霸權」 大遊行 主辦者: 香港反「保守基督教派霸權」運動 日期:2月15日 11:30– 13:30 地點: 長沙灣徑(荔枝角站A出口) 路 線 : 長 沙 灣 徑 → 恩 福 堂 → 太 子 明 光 社為正義, 為中華文化, 為香港下一代, 為弱勢社羣.. 請參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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